丁祖诒教育基金会
 
首页|基金会概况|新闻动态|募集项目|管理制度|捐赠方法|捐赠鸣谢|法律法规|下载专区|联系我们
 
  热点新闻
 
  管理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18-03-12 09: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为完善基金会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印章有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 基金会印章须由基金会办公室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

第四条 印章刻就后,由基金会办公室发文启用。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基金会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五条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三章 印章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 公章由基金会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基金会出纳保管使用。

第七条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第八条 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九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携带预先用好印的文书(包括空白文书),但必须登记编号并由使用人亲笔签收,未用完的须缴回存档备查。

第十条 保管人员负责监督用印登记。使用人负责登记包括用途、使用时间、使用人姓名等内容。

第四章 用印审批

第十一条 一般事项用印由秘书长进行审批,符合本办法规定方可用印;重要事项需经由理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行文、发函,须加盖基金会公章,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

第十三条 凡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基金会办公室统一核稿、理事会认可后,方可办理签批手续,加盖基金会公章。

第十四条 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学院官网 | 数字门户 | 课程中心 | 图书馆 | E卡通

西安翻译学院信息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