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基金,使其发挥良好效益,依据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基金会受理和接收的各项基金和捐赠的资金、物资,均按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基金会接收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必须以协议书、议定书、捐赠书等形式办理交接手续,并开具专用凭据确认为本基金会合法基金。
第四条 本基金会所管理的基金分为:
一、本金不动,只使用增值部分的基金,包括:
1、本金归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教育基金会的所有基金;
2、本金设立者或一定时期内归设立者所有的基金;
二、专项捐赠金。
三、接受捐赠的物资。
四、其他合法收益。
第五条 本基金会基金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和法律办事。
一、本基金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
二、设立专职人员对财务和物资进行管理。捐赠的物资如交由学校有关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要和基金会办理手续,并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
三、依据财会规章制度,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管理各种专项基金;设立基金会会计科目,单独核算收支。
四、建立收据凭证用缴销、结算对帐和财务交接制度,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六条 本基金会基金按照合法、积极、稳妥和增值原则进行运作。
第七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
一、奖励在西安翻译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和学习中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的师生。
二、资助对国家建设和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学科专业和科研开发等项目。
三、支持西安翻译学院校园建设事业。
四、资助在校特困生。
五、开展基金会的正常业务和筹集基金活动。
六、资助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本基金会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均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不挪做他用。
第八条 本基金会基金的使用和运作,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审批手续。
一、基金运作必须经过论证。风险性的运作和使用基金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批方可操作。
二、使用基金额度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核,报常务副理事长批准。
三、使用基金额度在3万元以下和用于开展正常业务、筹集资金活动的,由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秘书长批准。
第九条 理事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挪用、损失浪费基金和不按规定办事、违反财经纪律者,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基金会对于在基金筹集、管理和运用中成绩突出或做出贡献者,依不同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办法另定)
附则:
一、本基金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稽核、审计和监督。
二、本办法由基金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三、依据学校授权,基金会办公室对校内各基层单位的基金工作行使指导、统计、检查、监督职能,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本办法经发布之日起生效。